澄清公告(二)
一、致各投標人:
重新設置系統中技術(shù)標封面暗標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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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目澄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(shí)獲知澄清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。
二、聯(lián)系方式
招******服務(wù)中心
地????址:大慶市龍鳳區龍華路187-2
聯(lián)?系?人:馬洪飛
電????話(huà):0459-******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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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代理機構:******有限公司
地????址:黑龍江省大慶市服務(wù)外包園A3樓2單元502室
聯(lián)?系?人:周女士
電????話(huà):0459-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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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建設局
電????話(huà):******